据华尔街见闻报道,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本市贯彻落实〈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〉的实施意见》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。对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,申请预售时,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,并提交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记录。
这类新项目的预售资金将接受全额、全过程监管,项目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。《实施意见》同时规定,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。开发企业在房屋首次登记后,需编制销售方案并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(房管)部门申请备案;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、查封等情形。
在途项目并非一律适用新门槛。2026年8月28日(含)前已取得或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,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仍按原政策执行。此前已取得或正在出让土地使用权、但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新项目管理;符合交付保障、加强资金监管及备案等条件的,可在2027年底前按原预售条件申请。
金融安排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还明确了主办银行制度:对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,单家银行提供开发贷的,该银行为主办银行;银团贷款则由牵头银行担任。
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
原始来源:北京:商品房预售需封顶,优先选择现房销售
